【单位自查报告】保障食品安全 瓯海推行餐饮单位自查报告制
瓯海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通过提升主体责任意识、构建企业自查体系、打造痕迹化监管格局,率全市之先出台《瓯海区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试行)》,在该区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食品安全。

自查报告规定大型餐饮、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三类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同时明确了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具体主体责任,要求单位从证照、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等各类环节开展自查,并对自查项目及报告内容统一格式,便于操作。切实将单位管理者推到台前,着重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构建行业自律制度化体系。

为顺利推行自查报告制度,使自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采用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对实施单位进行培训。自4月《规定》推出以来,已先后召集学校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举办3次培训会,并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现场观摩学习1次,培训三类单位人员200余人数。通过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增加实施单位的自查自纠意识,有效推进该项制度的实施。

另外,把自查与餐饮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相结合,使单位全面了解自身食品安全状况,并进行自查自纠提升食品安全等级。把自查与监管相结合,规定单位自查后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场监督部门报告,由市场监督部门对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核实,督促指导落实整改问题,并把自查报告情况与量化等级进行相挂钩。通过自查自评并报告和现场核查,激励单位进行自我管理,促使部门监管到位,有效保障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