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的简历怎么写?
在现代,对于书法家的称谓其实是有一定争议的。 比如鲁迅先生曾对“书法家”这一称谓表示过不满,他说:“现在自称家或自称作家、艺术家的人多得很……然而往往难以判明其真正水平如何……”他批评有些人是徒拥虚名之辈。 在当代书法家中,陈振濂就曾经提出,以个人的书法作品来论定书家的高下是不科学的——书法的艺术水准和审美标准不是由数量决定的;同时他强调了“风格”的价值,提出了“风格的书法家”的概念。 陈振濂还认为,书法的审美价值不应该以价格的高低、展览的排名来决定;只有让公众了解艺术背后的学术意义才是关键所在。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提高书法教育普及率外,还要加大书法艺术的媒体宣传的力度。 而事实上,从古代至今,书法家这个称谓也是随着社会文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的。
西汉时期,“书家”一词首次出现于《汉书·艺文志》中。不过那时它主要是指书写典籍的人,与“书史”“书人”等词同义(注1),并不具备后来的“艺术家”的含义。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里解释“家”的意思是:“居也”——即居住之意,因此“书家”的意思也就变成了“专门从事文字书写的人士”。这时,“书法家”这个词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职业特点。
魏晋南北朝时,由于书法被视作一门独立的艺术,“书法家”这个词逐渐演变为“书法家”,具有了特定的指代范围——“擅长某种字体并且能够以此谋生的书法家们”,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认同的书法家的含义了。
到了宋代,由于科举制度的兴起,“书法家”又有了新的含义。因为当时的科举考试需要考生写一手好字,所以许多文人墨客都投入到了书法创作之中去——这使得宋朝出现了很多书法大家,他们或是政坛风云人物,或是学识渊博的大儒……“这些人在当时都是很有名的文学家,但他们的书法也受到了极高的评价”(注2)。在古代“书法家”是一个比较宽泛的词,它可以涵盖社会上各种类型的文人,甚至包括一些政治人物在内。 但是现代社会则不同。现在的我们对于书法的认知更多停留在它的艺术性上而不是实用性上了;所以我们对 “书法家”的认识也有了新的变化:书法不再是所有文人墨客都能涉足的艺术领域(例如政治人物);而是成为了少数人的爱好之一:有专门从事书法教学的老师和有专门的培训机构(如美术学院),以及那些有着深厚文学功底、热爱中国传统文化的文学爱好者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