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公司工资纳税?
1,不是工资的问题,是工资薪金所得这个分类问题(你发的图片里的分类)。国家规定,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和各项补贴组成。如果发工资时没有发放任何补贴的话,那么这些收入应该都是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从税务角度来讲,不管工资发多少,只要是发放的工资薪金,就需要进行个税的申报和缴纳。只是对于低收入者而言,可能扣除项目较少,应纳税额也低,甚至为0;而对于高收入者来说,由于各类保险、五险一金等扣除项目的存在以及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也可能很有限。 所以说,这种通过调整工资的方式避税的行为是有问题的。
2,年终奖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应并入当年十二月五十一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中统一计算缴税。在发放年终奖的月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之前的工资计算方式并没有什么区别。 但是考虑到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往往是年前或者年后,而每年的4月前后又会迎来一次个税申报和缴纳高峰。因此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很可能出现纳税人因未及时足额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金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大家也不必过于担忧,及时补缴税款即可消除相应的违法记录。 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恶意克扣员工工资从而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就要另当别论了。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劳动法和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追究。因此建议大家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税务机关举报,必要时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