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基金怎么收税?
公募基金的税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购买基金的交易环节税费,另一部分是基金分红或清算时的所得税,本文主要讨论前一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基金交易环节的税收问题没有具体规定(仅有少量规定散见于其他条款中),目前基金交易环节的税费征收实行的是“5%+3%”的模式,即对买卖债券、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的差价收入,分别按照5%和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008年起暂停征收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 为了应对营业税带来的问题并优化整体税负结构,国内开始试点对基金个人投资者暂时免征营业税,同时允许将以前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这只是暂时的措施。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基金份额”)的经营所得,不再适用上述暂免征管营业税的政策,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及其他相关税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6号)第三条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和个人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的租赁业务,免征增值税”…… 据此,对于通过金融租赁方式持有的基金,因承租人(即基金个人投资者)取得租金收入时能享受税收优惠,因此出租人(即金融机构)在收取相应费用时也可对应地减少相应的应税收入,继而达到减免税的目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税收政策是针对小微企业的,若个人所投资的小型企业与被投资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则可能不适用于该政策,此外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需要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