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评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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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分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和生态环境监测报告两类,前者是针对一项具体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而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者是围绕一定的生态目标(可以是某区域、也可以是行业),调查了解环境现状、制定监测计划并实施、分析评估结果、提出改善建议等。 无论是做环评还是监测,前期都需要委托合同签订之后提交立项材料至审批部门申请项目批准文件(环评审批文件或者监测委托书),获批后签订合同开始编制报告或监测方案。

一、环评报告 根据《环境保护法》、《行政许可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下列建设项目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

1. 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包括能源、资源开采、冶金、机械制造、化工、造纸、纺织、印染、皮毛加工、制药、消毒杀虫、塑料、电子产品以及其他建设项目;

2. 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交通运输工程;

3. 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工程项目。 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包括:

1. 可能产生固体废物、恶臭气体的建设项目;

2. 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的一般工业及公共设施项目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编制报告表:

——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

——新建、改建、扩建的养殖场,规模在50头生猪(或等体重的其他牲畜)以上的养殖厂(场);

——年取土石方量大于5000立方米或年取土石方量小于等于5000立方米但占地超过5亩的采矿、采石(砂)场;

——年取土石方量小于5000立方米且占地小于5亩的矿山配套建筑用地;

——年取土石方量低于300吨或总投资低于3万元的矿山辅助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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