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妓女叫什么?
香港的“花姑娘”不叫妓女,正确的名字是“暗娼” (香港)禁止任何人在公共街道或公共场所从事卖淫活动,违者处最高六年有期徒刑。在酒店房间里提供性服务者,无论是否客人要求,只要被发现,将受到刑罚。
虽然法律禁止,但卖淫活动在香港仍十分猖獗,有合法身份的“花姑娘”和流动妇女两种,后者较多。 “花姑娘”有正规身份,多在私人公寓里接客,并使用假身份证,客人付现金,交易完成后一般会给小费。
她们大多来自大陆、台湾和东南亚等地。警方透露,在港“花姑娘”多为无业或低收入妇女,有的同时经营着几家美容院,而实际上仅仅是用来做幌子而已,真正目的是让顾客光顾时产生安全感。
还有不少“花姑娘”是陪酒女郎,晚上在夜总会等场合以唱歌、喝酒为名招揽客人,进而提供有偿性服务。这些场所通常都有“小姐”们假扮的顾客在里边,用以欺骗新来的客人。 在香港,公开招嫖是违法的,但是“花姑娘”们往往通过发送招嫖卡片、手机短信等方式来招人嫖娼。如果客人接受服务,她们会用对讲机通知楼上的人准备“上工”(提供性服务)。
目前香港警方打击此类犯罪采取的主要手段包括突击检查旅馆、酒楼等场所,查处相关犯罪分子;同时加强情报工作,密切留意相关人员的异常行为,适时进行打击。 2014年7月,香港警方捣破了多间按摩中心,拘捕39名涉嫌“从事卖淫活动”及“容留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男女,查获涉卖淫器材及日记本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