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富商黄什么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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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物很有意思,是李仲春。 首先他不是一个简单的商人,他的政治态度很有代表性,当年他和李家鼎一起作为香港代表被选为“三青团”中央干事。在国民党败退台岛后,他没有追随老蒋,而是留在大陆,在青联任委员,期间还因揭发汉奸而被捕入狱两年多(这段经历为日后洗白做了铺垫),出狱后成为民主革聯的副主席(当然,这些政治上的经历,没有影响他在商业上的成功)。

其次,这个人非常聪明,很会来事。比如他得知大陆方面要调查他父亲在台湾贪污的事情,就马上给叶剑英写信讲明事实,同时寄钱到大陆。在1950年两岸关系紧张时期,这种自毁前程的行为确实令人侧目,也直接导致了之后的平反。 再有就是他非常的精明,善于经商。他最早从事橡胶生意,通过贿赂当地军阀而取得橡胶园的开采权并且大获成功,之后转移到电影行业,又在港英当局的庇护下,通过非法手段垄断了电影业,成为数一数二的巨富。

最后,这个人不仅精于经商,也非常懂得投资,用今天的眼光看,就是一个标准的私募大佬。他早期从政的经历为他带来了很多有利益关系的人脉,在这些人的帮助下,他先后投资房地产、酒店、建筑乃至赌场都获得了巨大的收益。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人非常善于利用法律漏洞来逃避监管并获利,比如在70年代他购买了一套豪宅,按照当时的法律,如果交易金额超过20万港币就要缴纳10%的赠与税,而如果超过50万就要缴纳30%的赠与税。为了避税,他把房子以20万的低价卖给了自己的妹妹,然后又花10万元买回来,这样一笔看似合情合理的买卖,实际上并没有交任何税;还有他曾经把一只价值10万元的表送给好友,然后朋友以2万元的价格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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