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纯金吗?
清代黄金的来源,从国内采金和对外贸易购入两个方面途径。清代国内黄金来源,由地方上进贡的黄金,和从户部采金厂采得的金砂或块金两部分组成。雍正时,户部有定例,每年由直隶、云南、贵州、江西乡贡黄金,分别按各地采金多少多寡决定数额,其中直隶贡金20两、云南40两、贵州20两、湖北及西乡40两。户部设在各省的采金厂,每年采到的黄金,则按厂定数额进呈。
雍正三年(1725年)后,云南、贵州、四川进呈黄金数量较前期有所增加,年额为云南50两、贵州36两、四川32两。乾隆、嘉庆以后,进呈各省的黄金数量,大致比康熙时的原额增加20%至25%左右。从外部贸易方面,清初每年约有1.5两斤黄金,从缅甸进呈。而广东、闽海关每年经手收购外洋来华的黄金和珠贝,则分别为2000两斤至3000两斤、125两斤至185两斤。
雍正、乾隆年间,海外输入中国黄金明显增多。嘉庆年间,两广总督阮元,将澳门贸易的黄金输入情况,概括为“本多洋少”、“洋多本少”两大阶段。在第一阶段,1750年至1794年间,葡萄牙商船自马来、暹罗、爪哇及澳门运往中国广州的黄金,约占70%、80%。而在第二阶段,1794年至1800年间,中国运往澳门的黄金占70%,马来群岛占80%、暹罗占10%,爪哇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