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彩金是什么意思?
彩金其实就是奖金。
关于彩民在彩票实体店投注或委托购买彩票时所交纳的购买款项,其资金性质存在较大争议。一部分投注站业主认为投注站销售彩票收取的是劳务报酬,另一种观点认为收取手续费,实际上,这两种资金性质都存在不同理解。
从劳务报酬来看,投注站出售彩票给彩民,彩民从投注站购得彩票并享有中奖回报的权利,投注站则因销售彩票获得工资报酬,这是一种正常的劳务关系。但彩票代销合同具有不同的一般劳务合同之处,是一种特别劳务合同。
彩票代销者因提供彩票发行销售场所和代售业务而获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是按销售总额提取的,佣金比例则因销售不同彩票而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稿酬、工资、红利按一定比例计提或按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次预扣,其扣缴义务人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
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为,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左右后,按20%税率纳税;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收入额的20%后,按20%税率纳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偶然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以及中华人民共各国规定的其他具有幸运奖金性质的奖金的收入,应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全额征收偶然所得税。偶然所得税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以收入金额为2%征收。
按照以上规定,彩票业所得税由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劳务报酬征收税目和税法中的偶然所得税进行征收。若投注站的彩民中奖或代领奖后,作为彩票代销站,按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由销售彩票机构代扣代缴。代销者应当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款。但鉴于彩票代销者是彩票代销合同中受雇员一方,不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的范畴。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扣缴税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扣缴税款据为己有。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冻结纳税人存款,如果发现其躲藏或者转移财产的,扣缴义务人必须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但从偶然所得税进行征收,彩票代销合同中所代销手续费实际是销售彩票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获得体育彩票中奖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购买单注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下的体育彩票中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注金额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
个人购买单注金额20000元(含)以下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含10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全额征收。
上述体育彩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销售彩票机构按彩票销售的销售收入千分之五提取代扣代缴收入。
按照《财政部关于个人获赠彩票得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捐助奖券,一次中奖赢利,仅限于购买奖券的实际支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