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铭大董事长是谁?
根据最新公布的裁判文书,“铭大”的实际控制人,是朱杰。 朱杰,1987年生于江苏泰兴,2006年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据警方通报,截至2023年1月25日,朱杰涉案情况如下: 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12月26日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因患病,经本院决定,于2015年6月25日取保候审。
经查,朱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 鉴于犯罪嫌疑人朱杰患有急性胰腺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第七节规定之情形,应当予以限制减刑。 根据相关法律,本院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杰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综合本案证据材料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可以认定被害单位与被告人对违约金、赔偿金的负担并无明确约定且双方对此存在争议,即使如被告人的辩解双方曾经口头协议由被害人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00万元,该协议书也被公安机关扣押,故认定上述损失的依据不足。同时,现有证据亦不能充分证明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同刑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朱杰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9日起至2025年9月8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朱杰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