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投资类保险?
从风险角度,我们往往把风险分为风险和保险2种风险管理方式(或者叫财务处置方式). 风险一般用来处理损失发生后的善后问题,而保险通常用来解决事故发生前的资金支出问题——即通过提前支付保费的方式转移可能的风险.只要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了有效合同且保费缴纳完成,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间发生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保险人都有义务进行赔偿或给付.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所有的人身险(含寿险、重疾险等)都是“投资型”的;同样,所有以费用形式支出的财产险产品也是“投资型”的.
当然这种区分方式有点哲学意味,因为“投”还是“被保”都是相对概念,而且有些保险产品同时具有投资和保障功能. 我们平时所说的“投资型保险”一般都是指年金保险、分红型人寿保险等长期人身险产品和投资连结型保险(ICI)、万能型寿险等新型寿险产品.这些保险产品都具有储蓄和投资功能。
1、传统型年(中短)期个人人身保险产品主要提供意外伤害、健康等保障,并具有投资功能. 投保人在购买这类产品时,其实质是在购买保险公司开具的“收据”——即保险公司收到你的保费后开给你的一张收条!
当保险期满或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需依约给付受益人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此类保险多属于消费型保险,投保时需交一定的保费,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理赔则可以退还剩余的保费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但保费金额通常已作为成本开支. 2、投资连接型保险是指由保险人提供投资账户,投保人承担一定的投资管理责任,并根据其投资管理能力以及所承担的风险大小获得相应的收益的一种保险计划。
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致,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建立专门的投资帐户来存放资金,并按预先确定的比例将资金用于不同风险级别的资产项上,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将投资与保险紧密结合,投保人既可以通过购买寿险获得保障,同时又可通过投资连接保险参与证券市场直接获利,从而实现保险保障与投资功能的完美一体化. 目前我国的基金和股票市场还不够成熟,很多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也比较薄弱,因此国家现在并不允许普通公民直接投资境外的高风险项目,如海外房地产、私募股权等.但是,随着未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越来越完善,投资渠道会越来越广泛,投资者也逐步会学会如何更有效地规避和转嫁金融风险,国家也将会逐步放开对境外风险的防范。对于海外资产的配置,我们建议大家可以慢慢开始着手准备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