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往事谁要杀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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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美国式的复仇情节吧,可以参照《教父》里面老教父的复仇。 《美国往事》里,“我”(The Kid)和Spike是“我”最好的朋友,我们互相陪伴着成长。

可是后来,Spike背叛了“我”,让“我”入狱,导致“我”的女儿死于非命。 “我”复仇的对象当然就是Spike。在电影的最后部分,“我”终于找到了Spike,用枪指着他的头。 但这时候,“我”并没有把枪口对准Spike的心脏,而是让子弹从Spike的耳边飞过——这是不是很像一个美国黑道的风格呢? 导演通过一个细节给了一个提示:当“我”举着枪对准Spike的时候,“我”的手在发抖;但是,当“我”终于克服了心中的恐惧而举起手准备开枪时,“我”的手不再发抖。 于是,最后“我”放掉了Spike,完成了自己的复仇。 这个故事也有点像中国的复仇故事,比如《水浒传》的林冲雪夜上梁山。林冲原本是一个安分守己、循规蹈矩的人,他原以为自己的复仇计划天衣无缝,没想到还是被高太尉发现了。

这个时候,林冲本来已经抓住了高太尉的儿子,并且把刀顶到了他的脖子上。但就在这时,林冲听了高太尉的一番话,突然间明白了什么,随即丢下了刀子,离开了。 什么是林冲的“道”呢? 高太尉所说的“道”,其实是统治者所认可的“道”,即服从统治、遵守法律。对于像林冲这样社会地位低下的人来说,他们往往没有选择“道”的权利,只有接受“道”的义务。

《水浒传》中,宋江本来也是循规蹈矩的人,他本是一名县令,却因为贪官所害,不得不背上了反贼的罪名。后来,宋江等人投奔梁山,所犯的罪状也越来越多,不但是反贼,而且杀人放火,抢劫财物。尽管宋江等人在上山之前就已经做了很多违法的事,但是这些罪行都是发生在梁山泊之后。当宋江提出接受招安时,其他人不仅没有任何异议,反而非常赞同。因为他们知道,继续做土匪,迟早是要被官军抓了斩首的(如李逵);而接受招安,虽说也是假意投降,但只要忠心耿耿地为朝廷卖力,总有机会重新得到信任和重用的(如卢俊义)。

在美国黑道中,“规矩”就是暴力;而在儒家社会中,“规矩”其实就是权力。无论是黑道的暴力,还是权力的运行,其本质都是“以暴制暴”“以权制权”。所以,林冲最终放下仇恨,放弃了复仇;而“我”最终也没有向Spike开枪,因为“我”所代表的正义,其实是建立在更强大的暴力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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