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收购和投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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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行为,通常由目标公司被兼并或被收购。企业并购的主体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它们之间通过签订契约而成立新的实体。 投资是指投入货币资金以获取合理回报的经济行为。投资的主体可以是独立的企业,也可以是公民个人;既可以为直接投资,也可以为间接投资。企业间、企业与个人间以及政府与企业的投资均属于本章阐述的范围。 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区分:

1.是否具备法律形式上是重要的。不具备法律形式的合同或者协议,尽管可能真实存在且已实际履行了各自的权利义务,但由于没有形成法定的主体资格,因而不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在本质上仍属于借款或者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2.是否取得了控制权也是重要的。即使符合资产置换条件,如仅取得被重组方少量股份(一般指50%以下),而且并不影响原股东对被重组方的重大影响,则不应认为发生了实际控制权的转移,因此不是企业合并,而是企业收购。但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当被收购企业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视为企业控制了被收购企业,此时应为企业合并。

3.是否增加了资本,即是否有实收资本或者注册资本的增加,也是判断企业合并与否的重要标准。虽然实物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常常导致被投资企业新增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但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增加其资本金。如果实收资本或注册资本增加足以使新设企业或原有企业各股东按其新增资本的比例分享企业剩余价值或清偿企业债务,那么这种投资就既增大了企业的资产总额,也增加了企业的资本金;反之,则否则。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言,虽然也不会引起现金流量的变化,但它会导致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从而影响企业资产的总体规模。也应作为投资加以确认。但对投资者进行投资所得的收益,在会计核算上应反映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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