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面积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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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中央决定进一步开放十四个沿海城市,其中就包括深圳。同年10月,深圳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市之一。随后,深圳市制定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方案》和《关于深化企业改革认真搞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物资实行统购统销,价格由国家制定,一切都在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现在要搞市场经济,物价自由波动,供求决定价格,这一切都需要有一个过程来适应。如何把握这个度,是一个非常难的经济学问题。1985年深圳提出的思路是“高价买进,低价卖出”的购销差价,即以高于国家定价的加价率向市场供应紧缺商品,用低干国家定价的出厂价生产供应市场需要的产品;然后,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补偿由于物价上涨而给人民带来的利益损失。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当时深圳市做了大量工作——扩大出口、增加进口、发行股票、开办银行等。不过,最关键的还是土地和房地产。如果不放开这两个行业,其他的任何努力都将化为泡影。因为,只要政府手握土地这个最重要的资源,它的财政就不可能不依赖投资(因为基建占用土地不用支付土地出让金);财政依赖投资,又必然导致通货膨胀,最后土地价格上涨。这是一种恶性循环。只有放手让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交易,才能打破这种恶性循环。

为此,1987年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闲置用地处理暂行规定》,开始有偿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其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协议三种。

这些措施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以房地产为例,1986年初,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比1985年上涨32.8%,同期建筑面积增长46%。到年底,房价恢复到1985年的水平。 当然,这些数字并不能真正反映出土地的供需状况,以及由此引起的地价变化。因为,在这期间深圳的人口和工业总产值都增长了好几倍。假如剔除这两项指标的影响力,地价的变化将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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