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如何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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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是英美法系,与大陆的诉讼程序不同; 二,香港法院对案件采用审理的原则,也就是判决的理由不向当事人和公众阐明。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怎么打官司”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打官司”包括起诉、应诉、上诉等各个诉讼环节,而不仅仅指“打仲裁官司”或“打行政官司”。 如果问题只是问“打仲裁官司是怎么样的”或者“打行政官司是如何进行的”,那么答案简单明了——分别找“仲裁法”和“行政诉讼法”就知道了。 但问题是题主并没有明确说明想要了解的是哪一类案件的诉讼程序。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需要了解一下在香港提起诉讼一般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一般情况下,人们在香港提起的诉讼分为两大类,即民事讼讼类和刑事诉讼类。

1. 民事讼讼类

2. 刑事诉讼类 而无论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提起刑事诉讼,其程序大多是由原告提出起诉状,提交相关证据,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一审审前程序)。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胜诉,原告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

当然啦,有的案件一审法院可能会裁定不予受理,此时原告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裁定,责令原审法院受理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特别行政区之一,香港拥有独立的司法体系,因此无论民商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在程序上进行到何种阶段,都不受内地司法管辖。

三,香港有普通法和成文法两种立法体制。 一般认为,香港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中国香港特区成立后,立法会不断制定新法例,修正旧法例,使香港的法制日益完善。截至2018年7月1日,香港已有法例635项。

四,香港法院系统分为三个级别: 香港目前设有一所高等法庭,由首席法官、常任法官和特别法官组成,负责审判涉及刑事罪行、刑事检控、死刑、引渡和签证申请等事项。 除高等法庭外,香港设立有区域法院、原讼法庭及上诉法庭,审判庭由一名裁判官或法官独任,或者由两名裁判官或法官联合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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