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十有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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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十是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一本纸币发行法令。因该法令第10条明确规定了纸钞的发行总额、法定准备金等条款,故称“标十”。它是我国近现代史上第一部正式的货币法案,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由于“标十”明确规定不得滥发纸币,因此1935年的法币改革实际上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改革。当时社会上流通着约200种不同面额的银元券和银圆票,还有地方银行发行的钞票,其种类之多,规格之杂,给经济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而且这些钞票没有统一发行机构管理,增大了通货膨胀的危险。为了整顿货币金融,发展国民经济,国民政府于1935年11月颁布了新的《中华民国国币条例》。新币制改革的重点在于废除旧银元,以法币作为统一货币。 通过推行币制改革,国民政府掌握了货币政策的主导权,为后来全面抗战乃至国内战争的财政支撑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这一改革也削弱了外国银行在华的势力及对中国经济的控制。但是,币制改革导致了严重的通货膨胀,使广大民众的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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