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可以折价发行吗?
一、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可以折价发行 1.我国《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应当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对象”。第98条又规定:“公开发行股票,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前款规定的授权部门对全国发行的股票实行核准制;对非全国发行的股票实行备案制。”可见我国的公开发行股票必须是按面值等额发行(以下简称等额发行)即全额认购原则。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股票市场的发展出现了两个倾向一是企业内部职工以高于票面价格认购股份二是个别企业在政府机构未批准其公开发行前以溢价方式向少数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为了抑制这些违背公开公开发行原则的行为国家颁布了有关规定对折价发行和超额认购都作了限制或禁止的规定。如1986年12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制止超额融资的通知》中规定:不准以低于票面金额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简称折价发行)不准进行变相超额发股;1987年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试行)》第4条也规定:发行股票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额度不得超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数额。但上述规定均没有涉及股票是否可平价发行的问题。
2.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司采用平价发行也有个别公司在经批准后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发行新股。对于这类现象应如何解释呢我们以为,平价发行是相对于溢酬发行而言的无须作法律上的规定而折价发行则是相对于平价发行说的,它也不属于法定发行条件因此法律无须作禁止性的规定从实践来看,虽然目前尚未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但从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出发对折价发行也应给予禁止性规范。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现行立法并未明确赋予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定价权因而折价发行违反了法定的原则应予禁止。 二、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是否等于负债加上实收资本减去累计亏损 如果股份公司净资产为零则说明公司的资产全部用来偿还债务或者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如果净资产大于零则说明该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且资产负债率较低是一种比较稳健的公司运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