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股票就没了吗?
破产清算,是指当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追回全部债权。这个过程会涉及到多个法律关系,所以破产清算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这时企业就属于债务人(当然包括自然人);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的,就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了。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一般会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管理人可以依法进行财产调查,发现财产并予以处置偿还债务。
但是要注意: 1、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本的,应当连带着未出资本息或抽逃注册资本部分一并承担还款责任。
2、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公司利益,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权人负责。但公司解散,清算完成后,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股东的有限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股东是不会“亏”钱的。股东仅以其投资为公司设立时的投入和之后的增资为限,对公司负担有限责任。
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形,股东可能会面临风险:
①未经清算就直接注销掉公司,股东有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注销过程中,如果存在虚假陈述等导致欺诈行为,则股东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③其他可能让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