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明核心该多好?
首先,你要搞清楚这个“核”指的是什么。是专利权中的“核”,即权利的核心,还是核武器的“核”,即原子能。 你说的“核”显然不是后者——就算是中国有了原子和核裂变反应,也制造出了原子弹和氢弹,那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的科技水平。但既然题主没有特指原子弹,那么我就认为你所谓的“核”就是指专利权的“核”了。 很可惜,中国的专利制度并不比中国体育在世界上的地位高多少。
在2001年之前,中国的专利法基本可以说是给外国人的专利制度(当然,后来有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但就授权质量而言也是远逊于美国的)。2001年以后的专利法稍微好了一点点,但是仍然比较落后。
以申请文件为例,在美国申请专利只需要提供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摘要即可,但是在中国就不行,至少还要有说明书附图(如果说明书附图太多太繁杂,还可以申请减免);在美国,只要申请人满足PCT的条件就可以用英语申请专利,并在美国寻求代理,但是在2001年前的中国,除非你是外籍人士或者在海外有住所,否则就只能用中文来申请了。
至于审查标准,更是不用说了,中国采用的是先受理再审查的方式,所以实质性的审查相对较晚,而在受理的过程中,又由于审查员人数不足,导致大量案件积压,因此实质性审查的质量非常低——这从大量专利纠纷案中被告方(即被起诉侵犯专利权者)大多是中国企业就能看出来。 中国目前确实需要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壁垒,但是现有的专利法确实已经无法满足这种需求了,因为好的专利权是要靠时间积累和维护的,而中国现在的专利大都是花钱买来的,缺乏这样的意识。而且专利诉讼在中国刚刚起步,很多法律还不是很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