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属于行政特区吗?
行政特区和经济特区的区别是什么? 1980年,我国第一个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建立时,中央给出的定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而1984年设立的三明经济特区,其建设目标则是“把三明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科技先进、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示范区”。可见,最初设置的经济特区,是以“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为目的的。 这也就意味着在旧中国留下的烂摊子中,一些地区可以通过发展资本主义来“自我完善”,从而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这种独特的经济体制,被称之为“试验田”。
但深圳不一样,深圳并不是一个烂摊子,相反,1979年之前的深圳就是一个现代化程度很高的沿海城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用“自我完善”的方式来改革,则不可能达到预想的效果。于是,深圳就获得了另一种特殊的身份——“窗口”。这个“窗口”的作用,就是让外部的资本和科技力量进入内陆地区,从而带动内地经济的发展。 所以,从诞生之日起,作为“窗口”的深圳就必须得是现代化的,而且是高增长的。否则,这个“窗口”就没意义了。从这个角度讲,深圳不仅不能落后,而且必须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