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生产企业如何认定?
1、关于软件企业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版权局负责全国软件企业资格的认定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资格的审查和复核工作。
2、关于软件企业的要求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如下:
(一)有依法设立的软件开发服务机构出具的软件开发合同复印件(须经该开发机构盖章确认),或经备案的涉外合同复印件(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由当事国公证机关证明);
(二)有软件知识产权权利声明书、软件说明书等材料;
(三)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单位,由国家版权局认定其软件企业资格并颁发证书。 申请主体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而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并且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
3、需准备的材料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