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有哪些类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三十三条 国营企业的种类如下:(一)生产型;(二)流通型;(三)专项服务型,是指承担国家任务,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建设、物资采办等专项服务的国有企业。
2、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我国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两个序列。 其中,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地方企业分属各省级人民政府管理。 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经营业务的性质分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十类: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制造业;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五)建筑业;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八)批发和零售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 (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五)教育; (十六)卫生和社会工作; (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