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明星犯法吗?
首先,我们作为普通公民,其实是没有权利去举报明星或者任何人的。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有权立案侦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代替国家专门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比如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某某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其中的“某某”就是指涉嫌犯罪的个人或团体。此时这些人的身份要么是犯罪嫌疑分子,要么是被起诉的人。总之,他们已经是处于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人员了。 至于新闻报道中出现的“某地警方近日突袭位于某地的某某影视公司,一举抓捕数十名涉毒人员”“某省警方破获制毒工厂,当场擒获47人”等,新闻中的“某某”其实既指代犯罪嫌疑人,又指代违法犯罪事实(即犯罪行为),只不过由于报道需要区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所以用了“某某”来指代。
当然,我说了这么多,并不是想否定举报的权利。 我的意思是从法律层面上讲,普通人是没有直接举报权利的(这里说“直接举报权”可能不太准确,我指的是不能单独向公安机关或者检方提供证据或者线索)。但是,如果像题主所说,发现了明星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完全可以拨打110向警察举报呀!这样不就可以达到“打击犯罪”的目的了吗? 其实,我更加想说的是,对于大部分普通人来说,你根本就无法辨别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而就算是你认为的行为,也可能因为情节轻微等原因,不够刑事处罚;甚至有的只是违法,但并不受行政处罚——除非你真的亲眼目睹了这一切(例如,有人在自家后院焚烧垃圾,虽违反环保法规,但如果没有殃及周围环境,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般只承担行政罚款的责任)。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法律的门槛的确太高。在不具备鉴定认定能力的情况下,最保险的做法是不做判断,不臆断他人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而直接将情况向公安报案即可。这既保护了犯罪之人不被追究,同时也保护了无辜者不受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