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计什么账?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不再单独列报,而是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司购买房产是为了短期获利(如作为招待所经营)则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如果是自己居住用房或作为写字楼等用途则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仍按自有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其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以下举例说明如何运用新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某公司于20×7年1月1日购入一幢写字楼,支付价款465万元,另发生相关税费8万元,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49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50年,预计净残值5万元。该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①购置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65
贷:银行存款 465
②每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8.33(465÷50=8.33)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8.33
③每年年末确定公允价值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5(490-465=2.5)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5
④第5年年末出售该办公楼
借:银行存款 577.5(465+490-8-2.5=577.5)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66.5
——公允价值变动 2.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当年提取的公允价值大于计提折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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