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占是什么意思?
香港在回归前,政治体制是英国殖民地时期留下的,英联邦成员,实行君主立宪制。 这种制度就决定了香港政府是由主政者(简称特首)、立法会、行政当局组成的。而行政长官(俗称政府主席)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产生。我们常说的香港政府,其实是指行政当局。 而立法会是香港地方的议会,负责制定法律、审查政府政策等。
但自回归后,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特区实行的是一国两制的方针,因而形成了特别行政区和港府的权力架构。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很大,包括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等等。 然而,由于特区的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和特区的关系如何有效协调呢?这也是一个政治难题,毕竟中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 《基本法》第104条解决了这个难题——建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制度。
每年,全国人大都会召集一次代表会议。由来自各选举团的代表组成。主要职能是协商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人选,并决定中央人民政府总理和其他组成人员。也就是说,经过这一过程,中央对特区的政治领导得以实现。
当然,这种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因为其他国家并没有类似的情况。所以,也有人说香港的这种制度是中占(中文占有)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