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短期负债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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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简单说下我的看法,不对之处敬请指正! 对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我们一般从两个角度来分析,一个是资金成本的多少(也就是银行贷款或者融资的成本),另一个是资金的流动性如何(即还款的急迫性)。当然,在分析具体项目的时候还需要更多的数据以及更详细的信息。

对于题主的问题描述中提到的“供应商货款”、“客户应收账款”,我想特别说明的是这些虽然表面看是企业的负债,但从财务角度看应属经营性应付项目,而非筹资活动产生的负债。 因为无论是对供应商的货款还是对客户的应收账款都是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只是由于债权债务双方尚未结算,因此暂时反应到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而已,本质上与向银行借款这种直接融资的方式是有区别的(除非是经营租赁产生的应付款项)。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上述两项并不增加企业的综合负担,因为正常情况下,企业的经营活动会产生现金流,这些款项最终都会得到支付,只不过需要时间罢了。而且,由于供应商和客户的主体较多且信用情况复杂,很多情况下实际支付的金额会比目前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大一些,因此上述两项其实反映的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会占用客户和供应商的资金规模。

那么对于以上两种情况下的不同,企业是否需要区分对待呢?我认为不需要,因为在现实的财务报表编制流程中,往往是以会计科目为准进行项目的归集,而不是像我们做数学题那样区分情形再做对应的计算。也就是说即使同一项目的性质不同,但如果属于同样的会计科目,在财务报表中就会汇总在一起。从财务角度看,上述两项实际上都属于企业按照合同应当支付给相关方的金钱义务,只是由于会计准则的要求,目前暂列报为负债项目。

至于现金流量表中相关的项目,只要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填入相应位置即可。 至于贷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应该作为“财务费用”项目的借方发生额计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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