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包括董事吗?
不包括 严格意义上面来讲,董事长、CEO都属于行政人员而非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法》第59条之定义);而董事会成员虽然可以参与公司决策但不掌握实际管理权,也不能算是高级管理人员。 但事实上,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无法完全按照上述理论执行。很多民营企业的董事会和总经理是合二为一的,而且很多企业并没有设立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来行使监察和审核职能,导致实践中董事长、执行董事同时兼任管理层的情况比比皆是。人们往往以“老板”来称呼这些既主管经营又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的人,而他们也确实掌握了实际的管理权和最重要的决策权,所以经常会被误认为是高级管理人员甚至实际控制人。
但这种情况其实是一种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没有独立于管理层之外的公司治理架构。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或者进行诉讼,董事作为行政人员的身份就会发挥重要作用,可能使他在许多场合摆脱自身的违约或不法行为。
对于大多数正规经营的企业来说,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因为企业一方面要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规范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也会为了减少自身风险而尽力避免董事与经营管理层合一的情况。当然,如果企业出现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