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为什么普选?
特首和政界一直强调,港人自行决定政制走向,意味着民主进程不可逆转。 所谓“不可逆转”,不是指不能取消或逆转民选的制度安排(这显然不可能),而是指在现有框架内无法根本改变现有制度。
1997年至2016年的香港政治发展其实有两条线——
第一条是政府不断收紧限制选举的条条框框,使选举成为“有候选人提名、无选民名单分配”的游戏;
第二条就是不断进行各项改革,从政务官与财政部长合署办公到最近的土地政策、租买地政策改革,都是政府在努力寻求符合香港实际的“良性多元政治体制”。 但不论如何,目前香港还是处在“有政党、无政坛”的阶段。也就是说,没有真正意义的在野党,只有各种以利益为单位集合起来的“政治派别”。这个格局实际上是由1983年的立法局选举决定的。那次大选中,国民党及香港民主党都获得了不少议席,但根据当时《基本法》的规定,任何党派必须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议席才能依法组建政府。由于两党加起来也没到三分之二,所以香港出现了历史上至今都没有出现过的“无政府状态”——所谓的临时政府其实就是一帮非政界的领袖组成的一个顾问团。这个局面一直持续到现在。
既然没有真正的在野党,那么所谓“反对党”自然就不存在了,剩下的不过是一些不同的意见而已,这些意见的不同最终通过不同议员的身份表现出来——虽然他们可能是同一派系的。这种政治体制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形成真正的权力制衡。 这次特别行政区政府推行政改方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尽快推动建立政坛,让反对党出现,以便形成真正的三足鼎立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