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法医鉴定?
2017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这是自2013年我国启动司法鉴定改革以来,司法部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2015年、2017年司法部曾两次公布《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
本稿共有八章八十一条,分为总则、机构和人员、活动原则与要求、登记管理、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等章节。
对规范和引导我国司法鉴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具体实施时间尚无法确定。 我们继续沿用1990年发布的《司法鉴定程序规则(试行)》。该文件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法医鉴定作为刑事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强法医鉴定管理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鉴定人素质至关重要。
一、建立法人资格 明确业务范围 目前,国内多数法医师资雄厚,综合实力强的机构都具备法医物证检验鉴定资质。
部分县级公安机关也开通了此类业务,但是资质较差的单位,往往因仪器设备落后、检测水平不到位而难以应对较为复杂的案件。建议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应尽快申请法人资格。只有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才能开展法医鉴定工作,从而确保鉴定质量。
二、加强鉴定人管理 严格准入制度 司法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鉴定过程是否科学、客观、公正,鉴定结论是否准确,与鉴定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鉴定人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鉴定工作的成效。
目前,各机构在招聘鉴定人的时候,一般注重的是学历以及是否有经验,对于专业知识的考察并不严格。建议用人单位应当重视对鉴定人员的选拔培养,同时加强对鉴定人员的管理,提高其职业素养,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坚持中立地位 严禁利益冲突 根据现有规定,鉴定人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应当客观、全面地收集与案件相关材料,认真分析,判断,提出证据,进行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个案到类案的分析评价。
鉴于当前个别鉴定人存在偏袒一方当事人或受对方当事人行贿,使鉴定结果显失公正的现象,必须强化鉴定人的中立地位,杜绝一切利害关系人对鉴定过程的干扰,保证鉴定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