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空壳你公司吗?
首先,我声明一点,我并不是为空壳公司洗白的,空壳公司的弊端和危害显而易见,我这篇文章也只是从客观的角度去分析为什么会出现空壳公司以及一部分空壳公司的作用。 深圳作为全国企业登记注册最为便利的地方之一,也是滋生空壳公司的一大土壤,下面我简单介绍下什么是空壳公司以及为什么会出现空壳公司。
(一)什么是空壳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组织机构; 有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 由此可知,一个公司要想成立并合法运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注册资本金;
2.有股东(投资人);
3.有法定代表人;
4.有公司住所;
5.有公司名称;
6.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还有经营范围的限定;
7.有负责记账报税的会计人员;
8.有开展业务的场所等; 如果某家公司缺少上述某些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或者几项,那么就可以称之为“空壳公司”了。
而空壳公司一般分为以下两种:
1.只有名称,但没有实际经营场所,也没有工作人员;
2.只有办公场地,但无实际业务开展,也未办理工商登记。 以上两种情形都属于国家禁止的空壳公司范畴,都是没有实际经营的空壳机构,只是第一种情况比较明显,第二种情况会比较隐蔽一些。
(二)为什么要设立空壳公司 虽然我国对公司成立的条件的法律条款写得比较笼统,但是现实中是不存在完美的的公司设立制度设计的,因为公司的设立必然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公司设立的难度;二是公司设立的成本。而在现实情况中,这两个问题往往是难以平衡的。例如为了鼓励创业,各地政府都出台政策降低中小企业设立的门槛,这样的政策导致的结果就是部分设立的企业实际上并没有实际的经营,而是处于“空壳”状态,这种情况就属于上面提到的第一种空壳公司,这种空壳公司其实是政府政策下的产物,是为了给当地带来税收和就业考虑,所以这种空壳公司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
当然还有一种空壳公司则是由个人或企业以规避风险、隐形资产、隐匿收入等为目的而设立,这类空壳公司其实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扰乱,应该予以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