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指多大的孩子?
“六一”国际儿童节(又称儿童节),是公元1949年11月,在世界范围内设立的国际性节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9年指定《儿童权利公约》,后又于2008年和2015年分别通过两个关于儿童问题的行动计划,以纪念“六一”国际儿童节,呼吁国际社会加强行动,确保世界所有儿童拥有美好的明天。 “六一”儿童节是全世界儿童共同的节日,也是广大少年儿童的节日,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人才配过这个节呢?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据此,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儿童是指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儿童”,其年龄上限并无如此严格的要求,一般是指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即我国的《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说的“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由于未成年人年龄跨度大,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存在巨大的生理和心理差异,因此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应区分不同年龄段进行。
考虑到各个国家的实际国情不一,各国可根据本国情况,在本宪法规定范围内酌定具体适用年龄标准。例如,日本将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纳入其《教育基本法》,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做好对学生身心发展的观察、指导以及心理辅导工作;而在中国大陆地区,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则主要依据《未成年人民事诉讼案件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进行。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涉及对“儿童”年龄的具体规定,但基于尊重国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法治精神,任何限制甚至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都必须慎而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