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贷款需面谈面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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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来,凭借网络借贷的信息服务平台——网贷之家数据显示,P2P网贷行业成交额从2012年9月的107.19亿元,攀升至2013年9月的3512.71亿元,增幅高达2926%。而在此前,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发展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预计未来5年内,互联网金融将会像信用卡一样普及。

与传统理财方式相同,P2P网贷的本质也是借钱。但区别在于,“个人对个人”的P2P平台,借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小微企业,而传统渠道多为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P2P网贷以极高的利率和极快的速度等优势,迅速吸引投资人。而在此过程中,网络也成了监督的一道防线。从表面上看,P2P网贷就是网络借

贷平台,但是实际上,其存在的模式和传统借贷却有很大的不同。

而不同的模式,自然需要的还款担保方式也不同。如果说,传统借贷需要抵押或者是担保,那么P2P网络借贷它往往是通过借款人的信用来进行借款,也就是所谓的无抵押贷款。网络借贷平台只是作为一个信息媒介的角色,它在整个借贷过程中只收取一定额度的信息咨询服务费,借贷双方不需要见面,网络借贷平台也不接触贷款人的资金,而是由贷款人自行将钱打入借款人账户。而网络借贷平台所赚取的利润,也就是所谓的金融服务费,一般按照借贷金额的百分比收取。

但是,近期网络上也出现了一些关于P2P网络贷款的问题。据媒体报道,一些人在网络上进行贷款时,没有实际拿到贷款,但是贷款平台却扣除了相应的贷款服务费等费用。而在贷款时,往往双方并未提前约定好相关的费用负担问题。在发生此类问题后,不少贷款人只能自认倒霉,并未找到相关部门进行反映问题。

而对于这类问题,中消协法律事务部主任纪晓丽此前曾表示,网上贷款是一种新型的贷款方式,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还有待充分研究和细化,从目前法律来看,没有针对这种网上贷款服务机构作出明确界定。而如果是正规的贷款服务机构,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是没有实际发放贷款,以服务费的名义收取高额的利润,则是属于不合理的。当然,如果是发生了以上情况,贷款人也可自行去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对此,北京朝阳法院金融庭副庭长徐凤宇也指出,网上贷款作为一种新兴的业务模式,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一些方便,它确实需要社会进行监督,但是从现在的法律来看,网上的贷款机构它毕竟是我们国家法律所称的民间借贷,属于非法金融服务业。针对其服务收费,因为没有相应的规定,法院也很难去界定它。

不仅如此,对于此类网上贷款,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冯涛也指出,网上贷款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所谓的网络贷款,实际就是网络诈骗,以贷款之名,行诈骗之实。因为银行贷款需要有抵押物,但是网络贷款并无这一限制,自然也就没有还款能力的要求。而这种要求其实等同于没有要求,贷款人纯粹是为了骗钱,在骗到钱后逃跑。

只是对于诈骗犯罪的成立,还需要有主犯的犯罪意图和实施犯罪行为的客观事实。如果借贷人并没有借钱的意图,只是一时的贪小便宜,即使是收到了贷款人的钱财,也不属于诈骗罪的成立条件。而如果后来要求还款时,对方肯还则属于正常交易,如果拒绝还款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但也不属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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