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几个月可以请?
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是包含双休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的工作日,也就是说,生育津贴最少应该享受到128天的休假(98天基础产假加上30天晚育假),如果恰逢法定假日或者周末,那么假期可能会更多的。 但实际中,很多女性因为产后身体恢复等因素需要延长产假。 那么,女职工休产假,最长可以多久呢?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地方奖励性产假。
以杭州为例,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妇女,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津贴。其中,对符合早孕条件的妇女,给予7天的生育奖励假;对符合条件的剖腹产等难分娩妇女,增加5天的生育奖励假。
只要单位同意,并且符合相关条件,女职工休产假可以达到14个月的。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规章制度规定,且规章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经公示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除了延长产假之外,有些地区还允许生育期间的女职工请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以浙江杭州为例,按照规定,哺乳假最多可享受6个月,也就是相当于产假1年的三分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延长产假还是申请哺乳假,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2、女职工妊娠期间作出特殊贡献获单位表扬或记功等荣誉称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