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做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一般由各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这些机构名单由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布。 法医主要是做死因、伤情、DNA等司法鉴定;物证检验鉴定主要是对案发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生物检材等进行检验鉴定,以确定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犯罪以及涉嫌的罪名。 法医和物证检验鉴定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委托 1、办理死刑快审案件,在庭审过程中,法庭认为应当对被告人进行法医及物证检验鉴定而未经鉴定的,可作出裁定暂缓交付执行,依法决定限期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对于需要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的案件,可以提出法医或物证检验鉴定意见。对于公安机关已经收集的证据材料中需要提出法医或物证检验鉴定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补侦。
3、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有证据证明发生犯罪行为的事实,需要查明犯罪的性质、情节等情况,应当听取公诉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的意见,由审判人员决定是否委托鉴定。
二、受理 当事人申请法医及物证检验鉴定的,由公安机关通知相关部门接受委托。
三、实施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完成受理手续后,进行鉴定工作并出具文书。 具体鉴定过程和依据的文件资料等详见各个相关鉴定类别。
四、补充 经鉴定,发现有新的证据需要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由原鉴定机构做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