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可以认缴吗?
股份发行可采用下列方式:
(1)发起设立。指经创立人发起,选择出资募集设立方式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一部分出资,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无论是募集设立还是发起设立,都必须经股份公司董事会作出招股决议,并由董事会委托的发起人或者持有发行股份公司的认购证明的人作为发起人,负责公司资本的认购事宜。发起人认购或者向社会募集部分缴足后,经注册登记机关核准,发给公司设立证书,公司就正式成立。
股东认购股份应以货币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身份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但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应当5000万元的最低限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为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也可以在法定最低限额以上按公司章程规定一次缴付或分期缴付,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分期缴付并未加以限制。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未作分期缴付的限制。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出资,原则上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全部出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付或未缴足,发起人或者股东应对其出资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对出资方式有规定的除外。例如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等。